唐朝選官制度

唐朝選官制度

唐朝的選官制度爲科舉制。

唐朝官吏招聘或選拔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吏部選官在科舉考試的基礎上,重視被選者的儀表氣質和語言表達、書法、文字表達等方面的能力。這反映了當時國家和社會對官員基本素質的要求很高,有利於鞏固和完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

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唐太宗時重視人才的培養和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