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行政制度

唐朝的行政制度

唐朝後期的行政區劃形成節度使、州(府)、縣三級行政區劃。

唐朝疆域遼闊,初期將郡改稱州,長官複稱漢朝的刺史,成爲一級行政區劃,下領縣,實行州縣兩級制。但此時天下已經不是秦朝建國時的三十六郡的規模,州數激增到了三百以上,中央政府管理非常不便,後在州縣上增加道這一監察機構。同時唐朝內外戰爭頻繁,除州、府、縣的常規區劃外,還有諸多關、軍、監等以軍事爲主的建制。在少數民族和邊境地區建立都護府及下轄的羈縻府州加強管理。到唐朝正式滅亡時,天下已經出現了四十多個道和藩鎮,其中大多數由節度使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