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實行了什麼行政制度

明朝地方實行了什麼行政制度

設立布政司,按察司,度指揮司分別負責行政,監察,軍事。

1376年,明太祖廢除總攬地方軍政大權的行中書省,設立布政司、都指揮司和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軍政和監察,合稱“三司”。三司分別隸屬於中央有關部門,這樣,地方權力就集中到中央。統領中央各部的宰相,職權也隨之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