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選官制度

唐朝的選官制度

科舉制。

科舉,科舉制、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投牒自進’,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是科舉制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制最根本的區別。

科舉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徹底打破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朝爲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會中下層有能力的讀書人進入社會上層,獲得施展才智的機會。但後期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了應考者,使許多人不講求實際學問,束縛思想。

在中國,科舉制從隋朝開始實行,直至清光緒卅一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爲止,前後經歷一千三百餘年,成爲世界延續時間最長的選拔人才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