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官吏制度

宋朝的官吏制度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

下面列示宋朝的官吏體制:

宋朝中樞機構爲“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中書”,是宰相辦公的地方。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名號雖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機構。樞密使用文人充任,副職有時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制特點。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分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爲一級,縣爲一級。宋朝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而實廢,兩使下的幕職官、曹掾官與唐代不同,僅是閒差。宋朝軍事制度是兵權由幾個機構分管,各部門權力分散,權力集中於皇帝。樞密院負責軍令、調動和高級軍官的任免;“三衙”統率禁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吏部負責武官銓選。宋朝的御史臺分三院,與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爲臺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