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吏制度如下:1、明朝官制分兩部分,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2、明朝官制分爲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3、內閣爲皇帝輔助、辦事機構,是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4、地方官制,明朝共設省、府、縣三級行政機構;5、軍事官制,明朝設錦衣衛,武官掌有監察百官萬民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