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到宋朝監察制度的變化趨勢

漢朝到宋朝監察制度的變化趨勢

漢設御史臺,歸屬辦理宮中內務的少府,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專門的監察機構。漢武帝時期將天下分爲十三部監察區,由刺史代表皇帝對地方實行監察。京師長安附近七郡爲司隸校尉部,司隸校尉除三公之外對朝廷百官都可彈劾。至魏晉以後,監察制度的變化有二:

1、御史臺從少府中獨立出來,成爲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獨立監察機構。

2、不再設置固定的地方監察機關,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職權,也不斷加強。

隋唐兩代,特別是唐代,以法理大下,尤重憲官。將御史臺分爲三院,各司其責:臺院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殿院掌殿廷供奉之儀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使監察制度更趨完善。宋代監察制度的變化主要是在地方設立通判,兼掌對地方官的監察,成爲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