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科舉制度

宋朝的科舉制度

宋朝的科舉制度,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變。

第一,宋朝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進士分爲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

第二,宋朝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分別是解試、省試和殿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第三,從宋朝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

第四,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着手進行改變,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強調通經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