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制的官職機構

宋朝官制的官職機構

宋朝官制的官職機構爲三省六部制。

三省即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又稱“左省”。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刑部,兵部,工部。

門下省:又稱“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下侍中,但很少委任過,實際上有名無職。中書省:又稱“右省”。其長官名爲中書令,實際上也有名無職。尚書省:又稱“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還有左右僕射、左右丞等,但尚書令從不委任。實際上另外委派諸司三品以上者或學士一員任“權判尚書都省事”。尚書省的職權是總轄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勳、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並主管議定官員諡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注甲發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