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選官制是什麼

漢朝選官制是什麼

漢朝的選舉制度是察舉制,以地方推薦爲主,考試爲輔,考試與推薦相輔而行。推薦過後是還要經過考試覆核;覆核合格後才能量才錄用。無論是特舉賢良方正,還是歲舉孝廉、茂才,均須經過中央覆試。

漢代察舉制下的考試,在西漢時並不占主導地位,考試只是區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參考,這與後世以考試爲主、以推薦爲輔的科舉制截然不同。至東漢時,爲糾正察舉薦人之濫,開始注重考試,形成察舉與考試相結合的選士制度,而且考試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薦基礎上加強考試,這是漢代察舉制發展的新趨勢。薦舉爲主,考試爲輔,是兩漢察舉制的基本特點。漢朝早期實行徵兵制度,男子二十三歲起至五十六歲之間,服役兩年。一年包圍京師,名爲正卒;另一年戍守邊郡,叫做戍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