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選官制

秦朝選官制

秦朝的選官制度是軍功爵制。秦的軍功爵制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1、凡立有軍功者,不問出身門第、階級和階層,都可以享受爵祿。軍功是接受爵祿賞賜的最必要條件;

2、取消宗室貴族所享有的世襲特權,貴族不能僅憑血緣關係,即"屬籍",就可以獲得高官厚祿和爵位封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