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需要審查哪些內容

集體合同需要審查哪些內容

集體合同需要審查的內容有:

根據《集體合同規定》第44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