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的內容要如何審查

建築工程合同的內容要如何審查

建築工程合同的內容的審查有以下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