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沒有關於租賃合同有效期的說法,一般指的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是一般不會超過二十年。如果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