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怎樣進行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怎樣進行

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

《合同法》中“追認”這個概念是現代民事法律規範中允許本人對於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爲的民事行爲的一種嗣後承認制度。追認權即是本人通過特定的法律行爲,使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爲的行爲成爲有效法律行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