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效力

怎樣認定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效力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免責條款無效:

1、顯失公平的無效。

2、以各種方式、手段訂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惡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訂立合同中設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屬無效。

3、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未向對方當事人提醒注意和詳細說明的無效。

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

5、因故意、重大過失致他人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