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情況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情況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情況有下列幾種:

1、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3、無權處分人簽訂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7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