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幾種形式

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幾種形式

不正當競爭行爲主要有:

1、採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爲;

2、商業賄賂行爲;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6、附條件交易行爲;

7、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爲;

8、損害競爭對手信譽的行爲;

9、投標招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10、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的行爲;

11、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爲。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