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

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

《反不正當競爭法》列舉了以下不正當競爭行爲:

(1)採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爲;

(2)商業賄賂行爲;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爲;

(4)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5)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

(6)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行爲;

(7)公用企業或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爲;

(8)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爲;

(9)以排擠競爭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爲;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爲;

(11)串通投標招標行爲。

【法律依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