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特徵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特徵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特徵:

1、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體是經營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非經營者不是競爭行爲主體,所以也不能成爲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體。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非經營者的某些行爲也會妨害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爲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對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利妨害經營者的正當競爭行爲就是這種類型。

2、不正當競爭行爲是違法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的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既包括違反了第二章關於禁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具體規定,也包括違反了該法第2條的原則規定。經營者的某些行爲雖然表面上難以確認爲該法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但是隻要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或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也應認定爲不正當競爭行爲。

3、不正當競爭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破壞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阻礙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損害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和合法權益,使守法經營者蒙受物質上和精神上的雙重損害。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爲,如虛假廣告和欺騙性有獎銷售,還可能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外,不正當競爭行爲還有可能給我國的對外開放政策帶來消極影響,嚴重損害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