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的危害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的危害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的危害有: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造成不公平競爭;對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增加消費者負擔。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佣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佣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佣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爲經營者的行爲;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爲與爲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