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一)、虛假行爲

1、虛假標識行爲;

2、虛假宣傳行爲。

(二)限制競爭行爲

1、濫用優勢地位行爲;

2、濫用行政權利行爲。

(三)不當交易行爲

1、商業賄賂行爲;

2、虧本銷售行爲。如欺騙性價格、歧視性價格、協議控制價格等,傾銷行爲。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