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到期如何處理

使用權房到期如何處理

使用權房到期如何處理,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當提前一年向國土資源局申請繼續使用,經批准後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房子還可繼續使用。

中央對此已有規定,房產自然的落在原房主身上。交1%的土地出讓金,然後續期相應年限。《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準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到目前爲止,國家尚未明確規定土地延期地價計算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五次審議稿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支付土地使用費。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