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如何處理

新規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如何處理

新規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的期限應當不超過30年。

引用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