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權到期如何續期

商品房使用權到期如何續期

商品房使用權到期續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第二十一條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衆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的。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明確規定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表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衆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