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土地制度是

明朝的土地制度是

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爲了緩和階級矛盾,改革賦稅制度,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賦役合併,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即役歸於地,量地計丁,計畝徵收,折銀徵收。說明了封建國家重視土地的程度已經大大超過了重視人口。而折銀徵收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