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貨幣制度

明朝貨幣制度

明代以白銀作爲法定的流通貨幣,一般交易大數用銀,小數用錢,白銀和銅錢組成了貨幣主體。明代初期曾用鈔不用錢,後改爲鈔錢兼用,以紙幣爲主,並且有明一代276年曆史只發行一種“大明寶鈔”紙幣。鑄錢經常是一個皇帝鑄一種年號錢,亦有幾代未鑄錢,共有十個皇帝鑄過年號錢。因避諱皇帝朱元璋之"元"字,明代所有錢幣統稱通寶,忌用元寶。

由於明代與日本及歐洲間出口貿易的發展,大量白銀從海外通過東南沿海流入內地。 國初雖然鑄有“洪武通寶”銅錢,洪武八年(1375)又發行寶鈔作爲法定貨幣,但銅錢形制濫惡、使用不便,寶鈔貶值嚴重,白銀不可遏止地成爲公私交易的主要通貨。碎銀通貨的便捷,使得前期由於幣制混亂造成的通貨膨脹得到抑制,貨幣經濟得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