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殉葬制度

明朝的殉葬制度

宮人殉葬,到明、清兩代又開始實行,明成祖朱棣崩逝,當時殉葬者共三十餘人,據《李朝實錄》載:“帝之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餉於庭,餉撤,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大小牀,使立其上,掛繩圈於其上,以頭納入其中,遂去其牀,皆雉經而死。”明宣宗死時,仍有十個妃嬪殉葬。

明朝周王朱有燉死,明英宗指示說:“王在日,嘗奏身後務從儉約,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等七人已從死殉葬。明英宗反對以人殉葬,他臨終時遺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時他對從殉的宮人追賜封號,其冊文稱:“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微稱,以彰節行。”英宗給爲周王朱有燉殉葬的妃子封號是“貞烈”,夫人的封號是“貞順”,表彰她們忠貞、剛烈、順從的美德。自英宗開始,皇室再無人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