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前委託代理人手續有哪些

訴訟前委託代理人手續有哪些

訴訟前委託代理人爲律師的,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委託親屬或其他公民的,提交授權委託書、戶口本、社區推薦函、代理人身份證。

最高法院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