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代理人有哪些類別

行政訴訟代理人有哪些類別

行政訴訟代理人的類別有:

1、法定代理人,指根據法律的規定,代替無訴訟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的人;

2、委託代理人,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9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爲訴訟。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託爲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