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代理人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行政訴訟代理人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行政訴訟代理人需要承擔的義務有: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訴訟活動;

2、只能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訴訟活動,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3、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訴訟中代理雙方當事人;

4、必須具備訴訟行爲能力。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行政訴訟活動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行政行爲的相對人,纔是行政訴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