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原告的義務有什麼

在行政訴訟中原告的義務有什麼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紀律秩序,服從法庭指揮的義務

3、對生效的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作爲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