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區別是什麼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區別是什麼

一、案件性質不同。

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

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並互相有反訴權。

三、舉證責任不同。

行政訴訟就具體行爲是否合法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則“誰主張,誰舉證”。

四、是否使用調解不同。

行政訴訟除行政賠償訴訟以外不適用調解;民事訴訟中調解是一項基本原則。

五、適用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訴訟以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爲依據;民事訴訟以民法通則等民事實體法、民事訴訟法爲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