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承受移轉的債務,對債權人負有給付義務。(二)債務所附之抗辯權移轉於第三人。(三)附屬於所移轉債務的從債務亦由第三人承擔。【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