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條件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着債的關係,且爲不可分之債;3、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4、連帶責任的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