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麼

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麼

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爲:

1、就被承擔的債務,承擔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而爲新債務人。原債務人退出債的關係,不再負擔債務。

2、新債務人取得原債務人基於債權債務關係所享有的抗辯權。

3、從債務和從權利轉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