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代表人是衆多當事人一方推選產生的;2、訴訟代表人只是當事人中的一員,因此不具有律師資格;3、訴訟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承認對方當事人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當事人的同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