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代理權限產生的根據不同,可以將行政訴訟的代理人分爲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代替無訴訟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委託代理人是指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發生的訴訟代理活動中,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而代爲進行訴訟行爲的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