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訴訟代理人有哪些

委託訴訟代理人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