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的過程中,委託人的權利包括:(1)選擇受託人的權利;(2)選擇委託權限、委託方式;(3)選擇處理委託事務的方式的權利;(4)聽取委託人報告委託事務結果的權利;(5)要求受託人爲其過錯賠償的權利;(6)對受託人的辭任予以承諾的權利;(7)要求解任受託人的權利;(8)解除委託合同的權利。【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397條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