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手續具體如下:
1、起訂公民代理委託代理合同;
2、雙方協商確定代理權限(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代理費金額、代理費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
3、簽字按手印;
4、委託人向受託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一般授權/特別授權;
5、受託公民可以持授權委託書處理該訴訟事宜。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爲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