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一般指於1993年10月31日頒佈、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而該法的頒佈實施也是中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