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律規定是:集體土地徵收應當履行報批手續、獲得省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徵地時應當與徵收戶簽訂補償協議,補償標準合理,保證足額到位。

引用法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