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什麼

確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什麼

確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即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我國對農民集體土地實行登記“公示”制度。

政府在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時,根據所有權歸屬,分別給相應的鄉(鎮)、村、組農民集體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