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土地租賃時限是多久

法律上規定土地租賃時限是多久

耕地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除特別主體之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