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自願工作的怎麼辦

童工自願工作的怎麼辦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工人。

童工自願工作也屬於違法行爲,應當制止。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應當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