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能轉讓嗎

吉林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能轉讓嗎

吉林市公有住房使用權可以轉讓。已購公有住房轉讓時,可以不徵得原售房單位同意。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全部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國家以及企事業單位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單位,國家和單位通過適當收取租金或者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職工或者居民使用。根據《物權法》、《合同法》的規定,公房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得損害產權人的利益。公房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應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與出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已購公有住房轉讓後,原售房單位不再承擔該房屋的供暖、物業管理等費用。而在實際生活中,之所以有這樣的福利分房,其實是國家或是單位對承租人住房消費的一種補貼,也體現了承租人勞動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