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公證費誰來承擔

二手房買賣公證費誰來承擔

公證費實行當事人平均分攤的原則,當然也允許當事人一方在自願的前提下多承擔或全部承擔公證費。要求一方承擔公證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公平的。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費用以合同成交價計算,按成交額的比例計收(司法部委託的境外律師公證收費例外)。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後,簽訂出售合同再進行公證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幣手續費。

《國家發計劃委員會、司法部計價費》(1998)814號文件對公證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規定收費標準如下: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爲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取。標的額5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標的額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標的額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標的額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標的額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