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拆遷房要交營業稅嗎

原始拆遷房要交營業稅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關於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因此,無論資金來源何處,納稅人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拆遷補償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規定,國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於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來說,是將土地使用權歸還土地所有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

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徵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爲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爲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