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營業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取得的拆遷利益是安置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等的拆遷利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營業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取得的拆遷利益是安置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等的拆遷利益。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